作者:李孟澤
警械大致上可分為致命與非致命兩種。
台灣目前警察使用之警械
非致命武器如:警棍、網槍
致命武器:手槍、長槍、衝鋒槍等槍枝
目前世界執法主流已朝向先持盾牌使用非致命武器逮捕嫌犯,若危害升高最後萬不得已才會使用槍枝。
非致命武器主流大致如下:
1.Taser 針刺電擊槍
2.Pepperball
Gun 催淚辣椒球槍
3.空氣槍 (如
ARMA 100)
使用非致命武必須搭配盾牌
(美國因無槍枝管制必須防範對方開槍,若在台灣比較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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