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改進警察教育制度之我見

作者:李孟澤 Raymond Lee

最近在網路上有人主張轉型警大、警專成為單純的警察訓練機構。此種論點對於提升警察學術與專業素養毫無幫助。台灣警察學術的重鎮在警大,員警基礎訓練在警專,警大與警專長期以來對於提升警察專業知識上貢獻良多,絕不可輕言廢校!  讓警大警專變成類似文官培訓所只會讓警察學術倒退!
參考美國密蘇里等國外警察證照考試制度,警校受訓只是取得參加考試的資格,並且絕無不用參加訓練就可以先考警察資格考的,主張廢除警大、警專的人其主張有待商榷。
警察代表國家在街頭執法,逮捕罪犯,所需之專業知識與技能高於一般文官,並非如同一般文官考個公務員考試再到文官培訓所短期訓練可應付。其所需之知識與技術大多是在警校、警大中訓練的,不是靠補習班K出來的。
在美國想當警察必須先通過一般性非專業的初等警校入學考試,受訓結束後考過證照才能向警察局提出求職申請。台灣警察剛好相反,先考特考,決定你可以當警察,再進去受訓,受訓之後就不用考資格考,這是不合理的制度。
台灣無警察學歷之一般生遴選大多是自修或至補習班補習,補習教育是台灣的特色,雖然可以造就一些考試高手,但考試高手不代表就具備警察執勤的應有學術科知識與技能。
補習班並無法教授射擊、柔道、跆拳、逮捕術、筆錄製作、刑案調查、交通稽查技巧等警察實務工作應具備的知識與技能,亦無法提升警察學術水平。廢除警大、警專做為學術研究之教育機構功能只會讓台灣警界學術更加落後。

沒先至警大、警專受訓怎能考警察資格考? 已經先考完資格考還需要到警大、警專去受訓嗎?  我個人認為警察特考應該擺在最後,通過初等警校入學考試之後經過兩年或四年之專業警察學術、實務訓練之後才能報考警察特考,讓學術歸於學術,此種作法與目前廢除一般人可以參加中醫特考的做法目的是相同的。此種作法才符合世界潮流,也才是解決警察教育體制混亂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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