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日 星期日

社區網路中心 (並非打電腦的網路中心)

社區網路中心  --Raymond Lee

摘要 
本文介紹社區網路中心[1]之理念及其所可能遭遇到的問題。社區網路中心統合運用社區中所有資源,使警察、社會工作、衛生等組織機構在同一處所辦公,便於民眾報案及請求協助,以提昇警察擔任社會工作者的角色,與其他組織機構共同做好社區犯罪預防的工作,改善社區居住品質。 


社區網路中心 (Neighborhood Network Center, NNC) 乃基於社區警政之理念而創立。社區警政主張永久性地派出警察人員於指定的勤區工作,以便警察人員能與所服務的社區民眾並肩協力共同工作使得社區生活品質及治安能夠有所改善。

蘭莘市警察局 (Lansing Police Department) 於 1990 年開始嘗試實施社區警政制度,派出兩名警察人員在指定的社區工作。社區警察人員在參與社區事務時發現社區居民面臨著許多的問題,而社區警察必須肩負著許多傳統執法人員所無的責任。

向 單一生活資源服務機構 (the human service agency) 求助的人往往需要許多機構的協助。比如說,一名婦人求助家庭暴力問題,卻往往揭露出許多家庭問題,諸如其丈夫可能經常酗酒、或她懷疑其十七歲高中輟學的兒 子販毒、或其十四歲的女兒懷孕等等。當蘭莘市實施社區警政制度經驗不斷持續擴展時,警察人員經常談論到這些令人感到沮喪的問題並一致體認到生活資源服務機 構僅為解決單一事務的機構而無法對於錯綜複雜的問題提供一全面性的解決方案。

社區網路中心乃尋求以散在式及個人化的社區警 政模式提供公共或私人之社會服務。在此一取向下,使社會工作者、公共衛生服務人員、心理衛生專業人員、藥物濫用咨詢專家、教育專家、緩刑及假釋觀護輔導人 員與社區警察人員等在社區中聯合辦公以群策群力,共同解決社區所發生之問題。

社區警察人員擔任此一以解決社區問題為導向的 工作小組之非正式領導人,首先他必須了解社區的優缺點,其次他必須建立起與可為其資源者之社區中守法居民的聯繫。此外,社區警察還必須扮演著其他專業人員 保護者的角色,最後,它提供可作為資源者之最寬廣的選擇:由工作之基礎到致命武力之使用上,以處理社區所面臨的問題。

【社區網路中心之簡要定義】 
社區網路中心之成立目的在於使專業人員能於一定之區域內介入遭遇到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以處理問題並提昇社區居民生活的品質,使社區居住、兒童虐待、藥物濫用等問題獲得改善。

【社區警政模式】 
社 區網路中心之實施端賴成功地施行社區警政。欲了解社區網路中心未來之發展必須先了解社區警政之實施與改革歷史。早期社區警政曾被人抨擊為一廂情願式的浪漫 想法。今日社區警察人員已逐漸成為成熟的執法人員,身負導引社區居民辨識社區問題優先次序並加以解決的責任。此意味著必須由社區內外招募義工並要求社區義 工貢獻其個人時間與聰明才志並與當地的商界有所接觸。

此外社區警察人員對於其他機關必須扮演著社區聯絡人與顧問的角色,提 供解決社區問題所需的協助而須經常與衛生、消防等機關保持聯繫。社區警察人員所面對的社會失序問題亦可經由心理衛生治療師、藥物濫用咨詢專家、社工人員、 公共衛生人員、教育專家等得到協助以解決個人或家庭問題或經由其協助找尋專業人員幫忙。

社區警察人員必需經常性地積極介入學校、教會,經由包括食品供應商等公益團體之協助以幫助老弱殘障流浪者等。何種機關團體為社區警察人員所必需加以聯繫協調以便由其得到協助則視社區中之實際需要而定。

【分工合作】 
社 區警察人員不宜孤軍奮鬥。由於警察機關必須常年不斷地服勤,以致於社區警察人員必須經常擔負著原本以其他機關負責為宜的任務。社區網路中心可統合警察人員 與其他機關間之關係,提供社區有力的資源以疏解警察的壓力。成功地與其他組織單位之協調聯繫乃社區警政可否順利地施行之決定性因素。
社區網路中心必須建立在社區資助之組織機構採行社區警政並提供散在式、個人化的服務上。了解社區警政改革之壓力與早期的阻力將有助於了解實施社區網路中心時所可能遭遇的問題。

【社會工作--誰的工作】 
許多人對於社區警察人員所從事的類似社區義工角色有所批評,然而他們卻忽略了警察工作原本就是社會工作的一環,只不過社區警察人員更明確地擔負起社會工作者的責任。
事 實上傳統警察人員所從事的警勤區巡邏工作與社會工作者所從事的社區居民訪問藉以了解是否有兒童被虐待等工作,其時代背景是完全相同的。公共衛生人員至社區 訪問年輕人、老年人與殘障人士及緩刑假釋觀護人員所作的家戶訪問以了解觀護對象是否遵守生活規定及學校訓育人員巡視街道以了解是否有學生翹課等,這些人的 工作其目的均在於了解居民生活,據以提昇居民生活品質、保障社區居民生活安全。

【集中制之缺點】 
排 除警察等社區服務組織機構的參與,其後果之一是將削弱這些組織機關所應有的非正式社會控制力量。以往許多青年學生都有翹課偷竊的形為;而對於有酗酒習慣之 父母而言,也常有疏於照顧幼兒的情形發生。若能有一強而有力的社會控制力量將有助於減少上述問題之產生 (譯者按:蘭莘市警察局之「社區警察伴讀服務」、「青少年生涯規劃研討會」等均係由社區警察人員帶頭會同社區中高級知識份子協助社區青少年建立正確人生觀 與價值觀,規劃正確人生計劃的有效措施)。

當為人所信賴的社區警察人員經常出現訪問社區居民時,民眾私下告知社區中的不法 情事將有助於及早防止事態的擴大。過去幾年來,貧民窟且高犯罪率的社區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年青人於成長過程中所見之「成功」典範卻往往是色情或販毒者等 此類不法之徒。此種笑貧不笑娼,價值觀念扭屈的現象導致年輕一代不正確的價值觀,因而促成犯罪率的昇高。

採行集中制將使得報案成為一件麻煩事並影響政府與民眾間的關係。若各相關組織機構共同工作,可便於民眾之報案或請求協助,並能迅速地與其他有關單位聯繫,此種「聯合辦公」方式可大幅縮短作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警察等政府機構形象的改善。

【社區網路中心之參與組織】 
參 與社區網路中心的組織機構並無固定名單而應視社區實際需要而定。警察局及社區警察人員應在社區網路中心成立前共同會商研究以辨識社區的需求。重要的是社區 民眾均應被鼓勵參與維護社區治安。社區網路中心之參與組織機構一般係由警察、社會工作組織、精神衛生、公共衛生、觀護人組織或其他執法單位等所組成。此 外,其他公益團体亦可派遣人員於社區網路中心辦公,如:童子軍、救世軍、無家可歸者協助組織、AIDS 病人照護協會等組織單位。此外,當地宗教組織機構即便無需派人在中心辦公,其協助亦十分重要。
社區網路中心義工大多可由社區招募得來在中心 協助處理事務。如果需要具有特殊技能之義工,可由社區內外加以招募 (譯者按:如 Lansing Neighborhood Center之 Lao Family Community Inc. 『寮國人民服務組織』中義工均為來自寮國的難民)。

【問題與檢討】 
如同社區警政一般,社區網路中心也必須從其經營理念、組織與結構上加以改革。美國密西根州首府蘭莘市社區網路中心之實施尚面臨著一些問題值得加以檢討改進:

() 經費來源問題: 
美 國密西根州首府蘭莘市社區網路中心因缺乏固定的外部財力資助以致於必須自行找尋經費來源以支付辦公廳舍及水電等費用。幸好目前有匿名人士贊助一年費用,否 則其行政所需費用勢必成為一大問題 (譯者按:目前蘭莘市社區網路中心每年均由該中心或社區辦理數次義賣或園遊會以籌募經費)。

() 評估實施之成效: 
早 期對於社區警察前身之徒步巡邏績效評比頃向於以犯罪率之多寡為標準,然而其評估的結果卻有待商榷。犯罪率在某些社區雖然下降了,然而在其他社區犯罪率則維 持不變或反而有上升的現象,有趣的是儘管如此人們還是覺得社區較以往來得安全。這是人們的錯覺嗎? 或者犯罪率並非衡量社區居民安全感的有效尺度 ?關於社區警政評估尚有待進一步加以研究,然而社區警政之實施較諸步巡有其無法比擬的優點。
() 領導方式: 
許多參加社區網路中心的組織機構均須仰賴聯邦、州、郡或當地政府的資助,以致於能否爭取政府機關及民選官員的支持以獲得財力上資助遂成為一大問題。

【正式與非正式責任】 
社區網路中心無正式的領導人,各組織機構間必須加強其協調、聯繫與分工。參與機構均應了解聯繫協調的重要性並培養員工彼此間良好的關係,拋棄權威式上對下的領導而賦予前線工作人員更大的自由及自主性。

【本位主義 (the bureaucratic impulse) 
參與社區網路中心的組織機構必須隨時隨地消除本位主義。有關傳統行政官僚體系之嚴密層級管制、多餘的公文往返、以工作量而非工作品質的評估方式取向、減少人員激勵等不良習性,在社區網路中心實施時均應加以避免,以免使社區網路中心成為冷漠而與社會大眾疏離的機構。

【安全、責任、保密、與工作理念】 
雖然社區警察人員的參與對於社區網路中心安全息息相關,然而社區警察人員不應被定位為社區網路中心之保全人員。此外對於機密性公文應妥善加以維護。若能有充裕的經費聘請保全人員並裝設保全器材,則中心的安全措施將更為嚴密。

【結語】 
雖 然尚無足夠的經驗告訴我們社區網路中心實施時所可能遭遇的所有潛在性問題,但由社區警政之實施上我們可以了解社區警察必須保持彈性。在有關彈性制度的問題 上我們不免要問:是否所有的工作人員均可採行彈性上般制 ? 是否每一個組織單位均應於上班時間以外處理事務 ? 是否必需要求部份工作人員由兼差轉變為全職人員? 工作人員是否有權利自行變更其責任區範圍 ? 例如當社區較穩定時,社區警察人員之責任區是否應該擴大。

是否當人口組織結構有所改變時,中心之組織單位名單也必須有所調 整 ? 或者是否當實施方式有所改變時,某些單位可以不用再加入中心 ? 若排除其參與,其於中心以外獨立運作是否恰當 ? 社區網路中心之運作方式是否應作為社區服務之典範,或者尚需考慮到社區所可能遭遇到的其他問題 ? 關於上述問題仍有待進一步加以研究、評估以使社區網路中心成為高犯罪率區域中有效的運作方式。


[1] David Sinclair, Robrt Trojanowicz & Bonnie Bucqueroux, "The Neighborhood Network Center," Police Chief, P.74--79. October,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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