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警察局的7項錯誤習慣

警察局的7項錯誤習慣

作者:Joel Shults   李孟澤 節譯

1.搞錯服務對象 (Serving the Wrong Customer)
長官是用來服務部屬的,高壓管理會導致員警也同樣用高壓的態度對付民眾。長官關心基層員警,基層員警也會用同樣的態度關心民眾。


2.假裝在實施社區警政 (Pretending to do Community Policing)
公關、犯罪預防、社區座談會並不等同於社區警政。社區警政有賴於與不同利益團體與個人間之溝通合作,以共同解決社區問題,第一線員警若無法取得有關單位協助以解決這些問題,辦再多的座談會也只是流於形式。


3.員警行為正當推定 (Assuming Integrity)
不要因為某些單一事件,過度渲染員警行為缺失,如此將造成警局缺乏可信度、無明確政策目標的形象。警局應全面性檢視員警運用個人裁量權、經費管理等問題之所在,將真正的問題找出來。


4. 漫無章法的訓練 (Exotic Training)
訓練必須抓住當前問題的重點,培養員警基本的執勤能力,而不是只會強迫員警參加一些很少會用得到的訓練。


5. 引導式諮商 (Bootstrap Counseling)
管理階層未能注意員警身心健康問題,遇到重大問題只會輕描淡寫,歸諸於警察工作的正常現象,如此將導致員警執勤時容易受傷請假,面對問題產生無助的感覺,縮短其職涯生命,警局應提供有效的諮商協助與預防性措施。


6.基層主導的文化 (Line-led Culture)
領導者無力建立組織文化,闡述單位的目標與認同,單位會由譏諷憤世忌俗的基層所主導。


7. 領導權力未分享 (Unshared Leadership)
領導者必須體認集思廣益的重要性,拒絕接受忠告與建議,組織會變成獨裁式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