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教育訓練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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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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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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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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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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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考警察專科學校及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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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0年3月9日警署教字第1000088445號函規定,警察人員考試自民國100年起實施雙軌分流考試,即普通大專院校、高中畢業者
報考「一般警察特考」;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報考「警察特考」。加入警察行列之途徑,除報考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外,亦可參
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報考資格如下: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25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學歷符合下列規定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或高級職 業學校普通科畢業者……等等,詳細規定請逕上該校網站http://www.tpa.edu.tw查詢,招生專用電話:(02)2239-6161。
二、中央警察大學: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年齡在25歲以下,須檢具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證明向該校報名。詳細規定請逕至該校網站http://www.cpu.edu.tw查詢。
三、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報考年齡不限。詳細規定請逕至該校網站http://www.cpu.edu.tw查詢。
四、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四等):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須滿18歲以上至38歲以下,詳細規定請逕至考選部網站http://wwwc.moex.gov.tw查詢,電話:(02)2236-9188轉3256。
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28歲以下,詳細規定請逕至考選部網站http://wwwc.moex.gov.tw查詢,電話:(02)2236-9188轉3256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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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班學員實務訓練期間之身分及作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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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班學員實務訓練期間之身分及作法為何?
一、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班之訓練方式,分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等2種方式,不論何種訓練,都屬於考試的過程之一,訓練期滿,始能向考試院請領考試及格證書,分發任職。因此,實務訓練中的學員,只能見習,不具警察身分,無法行使警察職權。
二、目前基層行政警察特考班學員之實務訓練方法,完全比照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之實習作法,由各單位擇優遴派資深員警指導,以一對一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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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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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目前在職訓練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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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警察人員教育訓練係依據內政部92年4月16日台內警字第0920075418號令頒之警察常年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二、警察人員常年訓練可區分為術科及學科訓練如下:
(一)術科訓練:
1.
強化員警組合警力訓練:
各分局偵查隊、警備隊、派出所及刑警大隊、少年隊、婦幼隊、交通隊、保安隊員警編組,利用常訓加強訓練。
2.
精進手槍、長槍射擊訓練:
為增進員警射擊能力,熟練槍枝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提昇射擊水準,確保執勤安全,採基本射擊、瞬間反應射擊、運動後射擊及情境模擬射擊等方式施訓。
3.
強化員警體能:
為落實常年訓練,養成本局同仁運動習慣,使人人身心健康,達成工作使命,以跑步(3000公尺)及爬山等方式施訓。
4.
強化員警體技:
為培養同仁正確、敏捷、流暢、確實有效控制、逮捕嫌犯之目的,實施綜合逮捕術訓練。
5.
執勤安全訓練:
為加強員警執勤安全觀念與危機意識,以提升員警執勤應變能力,以轄內狀況案例模擬處置方式施訓。
6.
提升員警游泳能力:
為提升員警游泳技能,實施游泳能力及救生訓練,以鍛鍊員警體能,充實執勤知能,達成自救、救人及減少溺水死亡事件發生之目的。
(二)學科訓練:
1.
遵照內政部警政署規定之必訓課程基準表,每季辦理學科訓練,每梯次8小時,編排心理輔導及各種專業課程,對所有員警集中施教。
2.
依警政署電化教學課程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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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
警察教育訓練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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