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Doostep crime「家門口犯罪」

Doostep crime「家門口犯罪」
李孟澤  2015/9/30


Doostep crime「家門口犯罪」指有人在你家或工作場所試圖向您推銷,要您簽名買東西,或宣稱自己是業務代表或市府局處人員來你家訪問或檢查等,他們可能真的是銷售人員,或只是虛報其身分的騙子,想趁機進入你家行竊。

冒充官員
竊賊有時會在你家門口出現,宣稱自己是業務代表、市府局處人員、警察或來記錄你家瓦斯或電錶度數的人。
一旦讓他們進入你家,他們會想辦法分散您的注意力去偷東西,請注意,這些騙徒通常會有同夥。
若有人在你家門口突然出現,在讓他們進來之前,請您務必先查證一下他們的身分。
如果他們沒有足資辨識的證件,不要輕易讓他們進入屋內。您可以查詢電話簿或網站資料,打電話給相關單位組織。不要撥打該人信用卡上的電話號碼。他們若是真正的公務員或業務代表應該會樂於等待。若您覺得不妥,可以請他們打電話預約或下次再來,以便屆時您可以請朋友或親戚在場協助。

使用門鍊
隨時用門鍊將門鎖上,以防止竊賊在未經身分辨識前任意進入你家。

推銷員若表示其屬於某個商業協會
若推銷員宣稱屬於諸如建築師公會之類的專業組織,則您可以打電話或在網站上查證此組織是否合法。

若您遭詐騙
若您懷疑,可向警方等相關單位查詢,以了解交易是否合法,若您確定遭到了詐騙,則應該立刻向警方報案。


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史考特對哈里斯訴訟案 (美國警匪飛車追逐判例)

史考特對哈里斯訴訟案  Scott v. Harris


李孟澤 編譯  2015/9/17




史考特對哈里斯訴訟案 550 U.S. 372 (2007),為對美國喬治亞州考維塔縣警察局(Coweta County Sheriff's Office)員警提摩西史考特(Timothy Scott)20013月時飛車追逐超速駕駛維克多哈里斯 (Victor Harris) 並將其車逼到路邊導致該駕駛癱瘓案之訴訟案。該案被警察追逐之對象維克多哈里斯宣稱,警方採用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之不合理的人身自由扣押方式追車。
本案在2007430日由美國最高法院以8票對1票做出最終判決,判決結果支持警方,裁定「員警試圖終止對無辜旁觀者生命構成威脅之高速汽車追逐,即便其追逐行為置高速逃逸駕駛於嚴重的人身傷亡風險之下,警方行為並未違反憲法第四次修正案。」
法院接受了高速追逐之錄影證據,影片成為強烈影響法院判決的主要因素,這在最高法院訴訟中是相當罕見的,而被視為最高法院和科技間的有趣連結。
大法官斯卡利亞將追車的影片張貼上網,三名法學教授將此影片播放給一千多人看,觀看者大多表示員警的追車行為是合理的,此研究多數人的看法與法院觀點相同。

【最終判決】
法院對史考特警官飛車追逐案判決摘要如下:

「由於汽車追逐的對象對他人造成實質和立即性的嚴重人身傷害威脅,員警史考特試圖將追逐對象逼迫到路邊以終止追逐的行為是合理的。」

Because the car chase respondent initiated posed a substantial and immediate risk of serious physical injury to others, Scott's attempt to terminate the chase by forcing respondent off the road was reason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