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評論小所是否就該裁併 ?

台灣警界遇到人力不足很喜歡「整併」消滅小所。
此種觀念與美國有點不同。
美國警察推的是社區警察,每個社區至少都派一名社區警察。
社區案件由社區警察處理,或者可由保安隊處理。
由於只派一人,必須與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志工組織合署辦公。
社區大小事由社區警察聯繫處理,治安事故由保安警力處理,兩全其美。
既可維持社區對警察土地公的安心需求,處理事故亦可由保安警力快速到場處理。
美國社區警察辦公室並非警察一人單獨執勤,一般都與社區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並有志工組織協勤。
美國有 community policing center, 這是台灣沒有的。
建議小所可以轉型為社區警察辦公室,但必須請村里長、志工、義警民防、學校教官、觀護人組織等派員共同執勤,共同處理社區問題。
蘭莘市警局社區警察勤務表是由社區警察個人編排送核後實施,每星期都會舉辦社區警察協調會,由所有社區警察協商各個社區勤務活動支援事項,並非單兵作戰。
美國社區警察一天的工作如下:
上班時先聽取答錄機,紀錄需要服務對象及內容出去完成服務的事項。返回辦公室規劃社區活動拜訪社區居民舉辦座談會處理社區問題規劃次日勤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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